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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出入境携带现金有新规定 |
欧盟委员会于6月28日通过了一项规章条例议案,建议统一欧盟范围内检查现金出入境的规章条例,确立1.5万欧元为必须向海关申报的起点金额。
议案规定,凡携带1.5万欧元以上(或价值相当于1.5万欧元以上的外币。或极易兑换成同等价值的财物)者,在跨越欧盟外部边界时,必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。
据外电报道,海关执行新规章时,有权检查旅客及他们的行李。如果发现超过规定的未申报现金时,有权盘问他们现金从何而来,并根据行政决定,扣押这笔现金,扣押时间最长为3个工作日。根据各国法律规定,如果调查需要,这个扣押期限还可延长。
来源:华声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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